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四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内设8个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4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人)。 年末其他人员17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7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429.4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47.74万元,占总收入的94.2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81.65万元,占总收入的5.7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8.48万元,下降3.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04万元,下降4.67%;其他收入增加7.56万元,增长10.2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无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且本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有所减少,故本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本年度有地方财政补助的春节慰问基层政法单位和边境一线疫情防控点干警经费、大案要案补助经费,上年度无这两项经费收入,故其他收入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428.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2.36万元,占总支出的79.28%;项目支出295.96万元,占总支出的20.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8.26万元,下降3.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6.32万元,增长3.31%;项目支出减少94.58万元,下降24.22%。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人均核算标椎提高、人员晋级晋档等因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本年度无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且本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有所减少,故本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2.3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7.3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4.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04%。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2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5.9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我单位全年累计支出办案业务经费249.61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维修维护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培训费等日常办案业务经费开支;业务装备购置支出46.35万元,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信息化建设及其他办公设备购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47.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6%。与上年相比减少66.04万元,下降4.67%,主要原因本年度无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且本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收入有所减少,故本年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 3.国防(类)支出0万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1,130.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9%。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及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 5.教育(类)支出0万元;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7.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2%。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 16.金融(类)支出0万元;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3%。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万元;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 23.其他(类)支出0万元;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0万元,决算为2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0万元,决算为19.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40%,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1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60%,完成年初预算的24.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1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60万元,支出决算为2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10万元,决算为1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50万元,决算为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使得“三公”经费决算数少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11万元,增长25.7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99万元,增长24.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2万元,增长12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上年度我单位无公务接待费,本年度上级部门加大了对我单位的业务工作调研及指导力度,导致接待开支较上年有所增加;二是随着车辆使用年限增加,车辆维修保养成本随之增加,导致本年度我单位车辆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的日常公务活动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13万元,比上年增加7.71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人均核算标椎提高;二是人员晋级、晋档等因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正常履职所需的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74.0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87.45万元,固定资产1,475.0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8.57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2.9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3.6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3.56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9.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2.5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37.65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0.81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州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截止2023年12月31日,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6人。因离退休人员工资转入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故《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离休费 、退休费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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