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听证公告
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工作的要求,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本院将就景洪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民事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听证时间 2025年4月9日(星期三)15:00 二、公开听证地点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一楼听证室 三、注意事项 1.公民可以申请旁听。申请旁听的个人、组织请于2025年4月7日12时前以书面或者电话形式向我院提出,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受理申请以检察机关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为准,逾期申请或者申请已达规定人数的,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691-2167461。地址:景洪市菩提大道2号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定,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3.旁听人员需出示居民身份证件,凭居民身份证件有序入场。 特此公告。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2025年4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