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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州十三届人大六次)
时间:2021-07-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阅读:

 

州十三届人大六次

会议文件(23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 2021226日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州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陈 旻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全州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州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府、州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落实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忠诚履职,锐意进取,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一年来,批捕2704人、起诉3521人,受理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24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09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全州检察机关始终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强化政治属性是检察机关的第一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持续强化政治理论武装,开展全员政治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责任,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健全完善重大执法活动和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州委报告党组工作,接受州委生态资源专项巡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出台实施意见和联席会议制度。坚决彻底肃清白恩培、秦光荣等余毒流毒影响,组织全体人员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警示教育片,并联系自身开展深入讨论,做好以案促改,营造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服务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展现新时代检察机关政治担当。

(一)全力以赴投入疫情防控。全州检察机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坚决落实防控工作措施,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稳定,涉疫案件做到专案专办,依法从严从快办理55人涉疫案件,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有序进行。针对废弃医用口罩处置中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问题及时发出5份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依法从严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起诉90人,助力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

(二)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位,贯彻落实政法领域维护国家安全实施意见,提前介入并批捕危害国家安全犯罪3人。依法打击各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犯罪,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234人,起诉两抢一盗、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318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39人。持续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惩治力度,起诉405人。

(三)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职能作用,深度参与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服务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强化类案风险预判及应对处置工作,深化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打击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等金融领域犯罪,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5人,认真落实三同步工作机制,坚决防范系统风险。着力服务保障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开展扶贫领域矛盾纠纷排查,精准识别因案返贫人员,积极办理司法救助案件6件,发放救助金32.28万元。持续投入扶贫资金33万元,硬化道路、修建文化设施,助力脱贫攻坚稳步推进。着力服务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整治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茶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起诉涉林犯罪205人。参与联合巡航执法,积极探索澜沧江生态保护新途径

(四)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认真贯彻检察机关服务六稳”“六保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20条措施,与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通过民法典进企业、检察开放日、防范经济犯罪风险和非法集资专题培训等活动,200余名民营企业家在法律宣传中获益,多措并举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依法妥善办理侵害民营企业权益犯罪79人,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积极推进平安西双版纳建设

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市域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部署,切实履行检察职能,守护西双版纳和谐安宁。

(一)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相关文件精神,依法全部清结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恶案件。三年来共打掉涉黑组织4个、涉恶犯罪集团和团伙32个,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50人、起诉346人,批捕、起诉涉黑涉恶保护伞”4人,办案中对社会管理、行业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26份。推动健全扫黑除恶防范治理长效机制,与法院、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协作会商、联合督办、重大案件通报、联合调研、联合培训等5项工作机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强力维护边境安全稳固。切实担负起强边固防政治责任,全面贯彻全省全州强边固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开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加大对涉毒、涉恐、走私、电信网络诈骗、偷越国(边)境、赌博等跨境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1891人、起诉1270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参与对跨境违法犯罪问题的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0份,监督立案3件,促进边境管控工作深入开展。

(三)努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坚守食品药品安全底线,认真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要求,严厉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起诉42人,依法办理了勐海县“11·12”食物中毒致人死亡案件。认真落实四号检察建议,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对窨井盖进行科学、有效管理。目前,景洪城区已经更换、整改井圈井盖共计3790套,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身边的安全。

四、全面强化检察监督职能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进一步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9件、监督撤案23。对侦查和审判活动中程序违法和瑕疵情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检察建议5份,纠正漏捕漏诉8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提起抗诉7件。强化监外执行监督,对68件监外执行交付等不规范问题提出纠正,对37件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进行监督纠正,对监狱开展派驻+巡回检察,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3份,并监督整改。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40人,起诉30人,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民事检察得到新提升。加大对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02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份,发出纠正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检察建议3份。认真开展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全年办理涉及虚假诉讼案件38件,其中,提请省检察院抗诉2件,向州法院提出抗诉2。深入开展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监督活动,办理30件支持起诉案件,帮助农民工兑现被拖欠的工资60余万元

(三)行政检察取得新进展。全州检察机关从实际出发,以点带面,积极想办法拓展案源,共办理行政检察案件22件,其中不服行政生效裁判16件,涉及行政审判活动违法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4件。同时,积极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加强与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助推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4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迈出新步伐。持续深化守护雨林方舟专项行动,立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3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7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办理了3件安全生产领域类公益诉讼案件。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进万家专项活动,对29个乡镇和2个街道集中宣讲220场次,宣传到户16282家。推动成立了西双版纳州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推动边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施办法(试行)》,20207月,省政协视察我州公益诉讼工作,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五、努力把检察为民做得更实

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办好群众身边案件作为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一)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增进群众获得感。积极将办案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有针对性地发出检察建议66份,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调处化解机制,进一步做好释法说理、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的266件来信来访7日内均作出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作出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256件。

(二)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增强群众满意度。-件比作为办案业绩指标,采取每月跟踪督促问效,努力把-件比降至11.8同比降低0.63个百分点。通过引导检察官在每一个办案环节将工作做到极致,提升当事人司法感受;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应用尽用,规范适用,全年适用3254人,适用率82.4%,提高了办案效率,20204月,向州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州检察机关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全面推行公开听证制度,在全省检察机关率先建成规范化公开听证室,对符合条件的20件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司法救助等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使公平正义更加可感可触可信。

(三)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深入推进《西双版纳州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校园性侵工作方案》,全州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及29名检察官受聘担任法治副校长。加强与关工委、教体局、团委、妇联的沟通协作,开展法治课堂、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进校园活动12场次,用检察机关的担当和作为,净化校园环境,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认真办理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犯罪案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80121人,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3545,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跟踪、教育和挽救工作。

(四)加大普法宣传,满足群众法治新需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40场次,充分利用检察官方两微一端平台,发布信息2500余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法律问题,开展手机直播在线普法、《检察官微课堂》等新形式,方便群众通过新媒体学习法律知识。通过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4603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51条、公开法律文书2421份,以公开促公正,为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注入更多检察元素。

六、着力提升检察队伍素质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围绕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政治建检、素质强检。

(一)抓实“庸懒散乱”专项整治。按照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聚焦整治重点,列出问题清单,深入开展了重点业务、选人用人等9个专项治理,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扎实开展庸懒散乱专项整治。同时,开展孙小果案专项警示教育,组织全体检察人员传达学习了孙小果案涉及的检察人员失职失察责任追究情况通报,深刻认识孙小果案暴露出司法防线层层失守的惨痛教训,切实认清孙小果案对云南政法机关政治生态、司法生态的巨大破坏,认真反思、汲取教训。

(二)狠抓自身反腐败工作。召开全州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压实两个责任。加强检察机关队伍教育管理,深入开展身边人身边事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切实整改。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填报数居全省第一位。坚持刀刃向内,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零容忍,以铁的纪律维护检察队伍的纯洁。

(三)夯实基层基础建设。大力加强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参加视频培训、现场培训等业务培训1200余人次。民法典学习培训中,通过实务训练、听庭评议、案例研讨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不断提升民事检察能力。坚持重心下移,结合州检察院领导班子联系、指导基层检察院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履职情况实地调研,形成综合调研报告上报州委政法委和省检察院。

各位代表,我们坚持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采取走访座谈、书面通报、征询意见等形式强化联络工作,邀请各级代表委员视察、参加检察开放日和公开庭审活动,认真执行人大及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高度重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对1件代表建议和1件政协提案按时办结并答复。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有1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女检察官,1人荣获全省十佳公诉人称号,1人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19人受到记功、嘉奖。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州委、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离不开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在适应新要求、解决新矛盾、完成新任务方面还有很多短板和弱项:一是少数检察人员司法理念转变和更新不及时,法律监督与办案工作结合不够,监督意识和专业能力还需要不断加强。二是检察业务工作发展不平衡,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检察履职还不够充分。三是队伍监督尤其是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还不够有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仍有发生,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任务依然艰巨。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代表审议和委员协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补齐短板、补强弱项。

2021年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全州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努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科学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开展全覆盖政治轮训,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着力在检察工作中学思践悟,在司法办案中落实落细,把科学思想更好的转化为推动边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二是服务保障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把新发展理念融入检察履职中,对标新要求,把《民法典》平等、自愿、权利保障等立法精神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严格把握涉企刑事案件入罪标准,审慎适用强制措施,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加大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力度。全面落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意见,紧盯重点环节和领域,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十四五规划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全面深化平安建设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落实强边固防检察责任,把打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普法宣传、源头管控紧密结合起来,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实现以打促防效果最大化;深入推进一号检察建议全覆盖,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推进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持续提高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是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西双版纳模式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融入生态环境保护大局,积极参与西双版纳大气污染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建立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刑事+公益诉讼生态保护体制机制,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大力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打造点、线、面结合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西双版纳模式,在环境保护、生态修复中贡献检察智慧。

五是着力提升检察工作整体质效。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以三个效果为标尺,坚决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适用率、确定刑建议率和采纳率。突出民事检察、行政检察监督重点,常态化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积极稳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旅游消费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进公开听证,充分体现司法公正。

六是驰而不息抓好检察队伍建设。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持续强化政治、业务培训,提升检察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加强政治忠诚、法治意识、纪律规矩教育,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了未来发展的宏伟蓝图,形势催人奋进。全州检察机关将全面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工作部署和州委八届十次全会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为建党100周年交出合格的检察答卷,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贡献检察力量!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仅供参考)

 

1.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报告第6页倒数第4行):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复议,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裁决行为确定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使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在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执行行为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能。

2.公开听证(报告第8页顺数第6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申诉等案件中,为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增强办案透明度,全面保护嫌疑人、被告人、当事人等诉讼权利,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举办的听证会。

3.“一号检察建议(报告第8页顺数第10行):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201810月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主要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具体建议,因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教育部门发送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4.“三号检察建议”(报告第3页倒数第7行):是指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出的检察建议。

5.“四号检察建议”(报告第5页倒数第9行):是指2020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为推动有关部门重视窨井盖安全问题,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检察建议。

6.公益诉讼(报告第1页倒数第1行):是指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作为诉讼主体就行政机关在履职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法人等社会组织及个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或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我国法律专门授权赋予检察机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报告第8页顺数第3行):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的意见并保障其权利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作出从宽处理或者提出从宽量刑建议,由人民法院予以审理确认的新的刑事诉讼制度。

8.“案-件比”(报告第7页倒数第1行):“案-件比”中的“案”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办案效率越低,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理想的“案-件比”应当是11,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当事人司法感受,节约司法资源,是检察机关努力的方向。 

 

 

 

 

附件2

全州检察机关有关数据图示

 

图一: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案件走势图

 

 

 

 

 

 

 

 

 

 

 

 

 

 

 

 

 

 

 

 

图二:刑事诉讼监督案件

 

 

 

 

 

 

 

 

 

 

 

 

 

 

 

 

 

 

 

 

 

图三:公益诉讼检察案件

 

 

 

 

 

 

 

 

 

 

 

 

 

 

 

 

 

 

 

 

 

 

 

图四:民事检察监督案件

 

 

 

 

 

 

 

 

 

 

 

 

 

 

 

 

 

 

 

 

 

 

 

图五: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图六:受理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

 

 

 

 

 

 

 

 

 

 

 

 

 

 

 

 

  

 

 

 

 

 

 

 

 

 

 

 

 

 

 

 

 

 

 

 

 

 

州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秘书处           202122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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