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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职能
时间:2018-01-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阅读: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社区矫正机构、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法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和主要职责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 保密等日常运转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政治部 

  根据党组的安排负责全州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州、县(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及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协管工作,办理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等级的遴选、评定、晋升及管理工作。承办全州各级人民检察院机构编制工作以及工资津贴和奖励工作,组织实施检察机关有关干部管理规定。负责州人民检察院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干部考核、任免、调配、奖励、监督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全州检察机关新闻宣传、检务公开、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州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予以指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管理全州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等管理工作。 

  政治部内设干部人事办公室、宣传教育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 

  机关党委:负责党群工作。    

  

    第一检察部 

  负责未成年人犯罪及普通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毒品及重大刑事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职务犯罪案件及经济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 

  

    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州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州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对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 

   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 

  负责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及控告申诉检察。 

      

    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检察应用理论研究工作,调查研究国家公布的与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办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的监管、法律文书监管、 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规范司法行为。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州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检务督察部 

  负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全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检察技术与信息部 

  负责对案件进行证据审查、现场勘查、司法鉴定、出庭作证、技术协助等工作,制定信息化发展规划、组织信息化建设、应用、管理 维护,保障信息网络安全等工作。 

  

    财务装备部 

  制定实施全州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州人民检察院党群工作。指导各支部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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