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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阅读: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负责其他应当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第一位,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惩黄赌毒偷拐骗等违法犯罪,深入开展综治维稳专项斗争,继续严厉打击非法集资、传销、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积极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

二是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创新检察环节服务保障重大战略部署的思路和措施,严肃惩治危害脱贫攻坚、生态保护等各类犯罪,突出惩治金融等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平等保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发展环境。

三是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部署。建立完善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对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移送等机制,规范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机制,做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工作,履行好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政治和法律责任。

四是扎实有效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牢牢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面加强刑事诉讼、民事行政、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未成年人检察等法律监督工作,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实效和公信力。

五是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履职能力和作风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推动智慧检察项目深度应用,不断夯实基层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单位名称为:景洪市人民检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人员);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11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合计1,961.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17.09万元,占总收入的92.6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含教育收费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43.98万元,占总收入的7.34%。与上年对比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24.27万元,5.96%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我单位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6人,造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支出合计1,956.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2.77万元,占总支出的68.12%;项目支出623.82万元,占总支出的31.8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与上年对比总支出较上年减少230.87万元,降幅10.5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我单位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6人,造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32.7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4.93万元,降幅14.9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我单位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6人,造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90.0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2.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71%。我单位2021年度人均公用经费开支为2.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我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23.8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06万元,增幅0.6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新增司法救助支出4万元;二是本年度我单位办案业务经费、服装经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和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支出增加139.32万元;三是本年度我单位国家赔偿金专项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和疫情防控经费支出减少139.26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我单位全年累计支出办案业务经费244.5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培训费等日常办案业务经费开支;业务装备购置支出136.13万元,主要用于检察院的检察工作网建设及其他办公设备购置;聘用制书记员经费108.00万元,主要用于我部门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工资及相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司法警察加班补经费4.8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我部门司法警察人员加班补助经费国家赔偿支出3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赔偿相关支出司法救助经费4万元,主要用于申请司法救助人员;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37.55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宣传、办案等相关支出;疫情防控经费29.27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疫情防控等相关支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犯罪宣传、办案等相关支出;服装经费4.52万元,主要用于我单位购买检察制服。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7.0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7%与上年对比减少200.46万元,9.94%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我单位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6人,造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我单位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568.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3%。主要用于我单位人员经费支出、机关日常运行经费支出、办案业务经费支出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2%。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卫生健康(类)支出76.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其他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9.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16.79万元,完成预算的4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73万元,完成预算的49.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1.5%。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0.25万元,下降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相同,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7万元,下降1.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增长87.5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厉行节约合理规划各项经费开支、减少不必要开支,使得“三公”经费逐年下降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3万元,占99.64%;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0.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73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办案出差、下乡调研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我单位日常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2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14万元,19.93%,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新冠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涉疫偷渡等案件减少,全年办案数较上年大幅减少,机关运行保障经费支出有所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履职所需的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302.7元,其中,流动资产48.09万元,固定资产3,175.6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78.95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86万元,增幅1.07%,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4.4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及处置车辆情况;无报废报损资产情况,无出租房屋情况。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02.7 

48.09 

3,175.66 

1,651.35 

295.64 

0 

1,228.67 

0 

78.95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5.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万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5.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说明:我单位是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由上级主管单位进行填报及公开,故本次公开附表中不涉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两张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相关编审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的,用以反映本部门、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人员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开展专业活动的需要、用于个人方面的开支。

三、公用经费支出:是指为了完成事业活动,用于公共服务方面的开支。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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