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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恶势力团伙犯四罪 六名成员获刑
时间:2019-04-24  作者:杨承福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阅读:

 

 

329日,由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被告人王广贝、刘华、王广路、王建洪、冯连杰、冯留杰涉嫌恶势力犯罪案件,经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后,于423日上午在勐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勐海县扫黑除恶成员单位及社会各界群众共60余人到庭旁听。

 

 

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5月以来,以被告人王广贝、刘华为首,以被告人王广路、王建洪、冯连杰、冯留杰为成员的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胁迫手段,多人多次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恶势力团伙犯罪。

 

 

经审理查明,20175月起,被告人王广贝、刘华先后偷越国境至缅甸小勐拉,相互邀约、共谋在小勐拉赌场做经纪人为赌客赌博签单渔利,欺骗、引诱多名中国公民到缅甸境内赌场签单赌博欠下高额赌债,先后邀约并安排被告人王广路、王建洪、冯连杰、冯留杰偷越国境至缅甸小勐拉,以索要赌债为名多次非法拘禁多名中国公民,严重侵害了中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形成跨境“恶势力”团伙。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广贝和刘华互相邀约,并雇请被告人王广路、王建洪、冯连杰、冯留杰非法拘禁、限制他人人生自由,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六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拘禁罪。六被告人在非法拘禁他人期间,对他人有殴打、侮辱情节,应从重处罚。六被告人违反国家出入国境管理法规,非法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均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被告人王广路、刘华组织、安排他人非法偷越国境的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予以支持。

 

 

根据六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法院以被告人王广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以被告人刘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被告人王广路、王建洪、冯连杰、冯留杰,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十三年和十一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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