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检察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
为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联动,促进受损生态修复治理,7月20日,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刘宏、第八检察部主任李瑜到州林业与草原局针对一起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开展座谈。
州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一企业涉嫌侵占林地,案发后,检察官提前介入,开展现场调查及走访,了解到该企业有主动修复生态环境的意愿。针对该案实际情况,州检察院主动与州林草局沟通,共同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为今后办案提供鲜活样本。
双方在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依法行政、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与生态损害赔偿工作衔接、落实《西双版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时修复生态环境等方面,互通信息,并就推动案件法律支持与协助进行了深入交流。
州林业与草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州检察院积极主动介入,是对林草工作的最大支持,也是一件双赢多赢共赢的大好事,对于及时恢复生态、监督行政履职起到极大促进作用。希望进一步加强“检林”协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