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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甸勐拉灭门案开庭审理
时间:2018-09-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阅读:

 

 
  

  被告人刘老某(男,24岁,汉族,国籍不明)、喻正某(男,21岁,汉族,云南省耿马县人)、王朝某(男,22岁,汉族,国籍不明)在缅甸勐拉抢劫并杀害杨志某一家6人(均为中国江西省丰城市籍贯)的特大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愤慨。经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后,9月18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在勐海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州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

  缅甸勐拉灭门案开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3月初,被告人喻正某从耿马县到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勐拉城寻找工作期间,遇到租住在该城回响村“红宝石”游戏厅出租房内的被告人刘老某。二名被告人在喝酒闲谈中,当商量到“如何去哪里搞点钱”时,刘老某便称,自己现租住房子的房东杨志某一家有出租房子,经营着游戏厅,应该有很多钱,提议一起去抢劫房东家。喻正某听后,认为两个人去抢劫力量不够,且风险大,提出要自己的朋友王朝某来共同参与,刘老某随即同意。在此后的几天里,三名被告互相邀约,多次商量实施抢劫的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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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6日凌晨1时许,三名被告人来到房东杨志某家门口,喻正某、王朝某两被告宣称自己是“警察”,以检查毒品为由进入室内,王朝某直接进入卧室翻找钱物,喻正某到客厅后就直接用暴力将被害人杨志某及妻子徐艳某、姐姐杨志某杀害,后王朝某又将房东家的三个小孩(分别为2岁男孩、3岁女孩、5岁男孩)残杀。就这样,房东一家的6名男女老幼全部遭到杀害。三名被告人共抢劫到人民币现金71000余元,以及金项链一根、手机2部。案发后,三名被告人先后被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警察局抓获。3月20日,缅甸掸邦第四特区警察局将案件移交中国云南省勐海县公安局。2017年8月,勐海县人民检察院报送西双版纳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州检察院于2018年1月向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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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通过公诉人列举了大量的证据进行证实和法庭的一系列调查,三名被告人虽然供述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对公诉人当庭出示的证据都没有异议,但知道自己罪孽深重,都避重就轻,就案前密谋的“一次性做到底,不要留活口”等语言都不敢当庭承认,辩称是临时决定、计划之外等等,为减轻罪责寻找理由和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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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书中认为,三名被告人如此残杀无辜,既是对人的生命的极端漠视,也是对法制的极端蔑视。三名被告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主观恶性极深,对社会危害性极大。三名被告虽然当庭认罪悔罪,但不足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抚平被害人家属的心灵创伤,不严惩不足以捍卫我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充分考虑被告人的主观恶性与人身危险性,请审判机关依法对三名被告人从重判决。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三名被告人所享有的权力,并分别讯问了三名被告人。州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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