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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县人民检察院首件认罪认罚案件获判
时间:2019-01-29  作者:张胜  新闻来源:勐海县院 【字号: | |  阅读:

 

  2019年1月17日,由勐海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办理的该院首件认罪认罚案件覃某、彭某涉嫌容留卖淫案在勐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是刑诉法修改后该院办理的首件认罪认罚案件,也是该院试行捕诉一体后第一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均由同一检察官承办的认罪认罚案件。庭审中,法院对该院提出的多个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认可,并最终采纳了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分别判处覃某、彭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该案自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因对案件比较熟悉,便启动了快速办理模式,在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后,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经过一系列准备工作后,于2019年1月3日在辩护律师、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覃某、彭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两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据悉,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确立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刑事诉讼全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在不同诉讼阶段均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宗旨是在确保公正的前提下,提高诉讼效率,这对于国家节约司法资源,对于办案机关减轻办案负担和提高办案效率,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服法,回归社会,都具有重大意义。截止目前,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共四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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